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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柱受贿超4亿被判死缓

发布时间:2024-12-26 点击:23次

李金柱,男,汉族,曾任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2014年7月,李金柱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3日被逮捕。

李金柱受贿超4亿被判死缓

2016年7月,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李金柱受贿案,对被告人李金柱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金柱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李金柱受贿超4亿被判死缓是违法行为,我们应该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良好的道德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