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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5.55亿 王大伟一审被判死缓

发布时间:2024-10-15 点击:37次

王大伟,曾任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治安二中队原中队长。

2023年7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王大伟受贿案,对被告人王大伟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王大伟受贿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受贿5.55亿 王大伟一审被判死缓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王大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王大伟的行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这也提醒我们,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到清正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