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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部级齐同生被查

发布时间:2024-10-09 点击:46次

齐同生,男,汉族,1953年7月生,山东莱州人,197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班政治理论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正部级齐同生被查

2016年1月2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15年11月12日,全国政协第12届全国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齐同生因涉嫌受贿在北京市三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市三分检指控,1998年4月至2010年下半年,被告人齐同生利用其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党组书记、副厅长,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新疆金石置业集团公司、新疆鸿远投资公司、蒙志鹏等单位和个人在产品经销、获取开发项目、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等方面提供帮助,2008年2月至2013年8月,齐同生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贿赂1379万余元。

执纪执法部门对腐败分子进行严肃查处,让腐败分子无处藏身,增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这是对党对人民的贡献。